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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中药产业未来发展之路浅析
发布时间:2016年04月15日


  国务院印发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》,中医药发展规划升级至国家战略。《纲要》指出,到2020年,中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。对于我国中药产业而言,这无疑是一场“及时雨”。一直以来,质量标准缺失、专利意识淡薄、科技研发滞后等问题困扰着我国中药产业,国际中药市场已被“洋中药”垄断,国内市场也越来越受到“洋中药”的冲击,国药振兴之路任重道远。

  前瞻产业研究院《中医医院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》数据显示:截至2014年底,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(包括中医、中西医结合、民族医医院,下同)3732所,中医类医院床位75.5万张,中医类执业(助理)医师39.8万人,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.31亿。中医药在常见病、多发病、慢性病及疑难病症、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,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。2014年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,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。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。

  另一方面,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,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,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,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;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,继承不足、创新不够;中药产业集中度低,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,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,影响中医药可持续发展;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健全;中医药走向世界面临制约和壁垒,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;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,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。

  当前,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,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,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,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加快推进健康建设,迫切需要在构建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。适应未来医学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、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向生物—心理—社会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,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、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、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、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,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,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,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原创优势,促进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。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,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迫切需要推动中医药海外创新发展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形势,把握机遇,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  《战略规划》从七个方面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发展的重点任务。

  一要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,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,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,促进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发展,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,推动“互联网+”中医医疗。

  二要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,加快服务体系建设,提升服务能力,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和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。

  三要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,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,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,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。

  四要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,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,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,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。

  五要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,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,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,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,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。

  六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,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,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。

  七要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,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,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。

 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,期盼《纲要》落实过程中,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、中药知识产权保护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细致、可操作性强的政策细则,从中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,让老祖宗传下来的中药瑰宝走向世界,实现华丽转身。

  首先,制定细致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。业内人士建议,统中草药养生讲究原料的道地性,“道地药材”是高质量产品的第一保证,应对中药材种植的各个环节,如每亩地的种植密度以及水、农药、肥料的使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。

  与此同时,有业内人士建议,中药产品的质量标准,不仅要将复方中药的药理成分分析清楚,还应包括各种成分对什么疾病有效,各种成分之间的比例如何组合,对什么疾病有什么治疗效果等。生产流程的标准、生产基地标准、管理标准、包装标准等也都需要明确。另外,在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的同时,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过程监管,对使用违禁农药、成分药效标示不清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。

  其次,加强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。一方面,可考虑建立中医药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机构,开展知识产权研究,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从科研、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;另一方面,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,研究制定既符合我国中药特点,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,缩短专利审批周期、扩大保护范围,同时与国际接轨,为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寻求国际依据。

  第三,出台一揽子可操作性强的政策细则,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鼓励力度。例如,目前中药企业科技创新大部分是靠企业自身组织力量完成,而科研人员又分散在不同的科研院所,难以形成合力,可建立中药研发国家队,整合社会智力资源,打造“没有围墙的研究院”。

  同时,应破除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的体制机制障碍,在政策层面对企业创新予以支持鼓励。例如国家不仅应对新药研制期间予以支持,还应在产品进入市场后继续予以大力支持,例如对实现创新突破、获得核心专利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,支持新药优先进入医保目录、基药目录,要求各省市对新药优先招标采购等。